【应急处理】广东商学院外籍专家及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4-07-16浏览次数:1770

广东商学院外籍专家及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外籍专家和留学生在校工作、学习和生活期间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外籍专家和留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主要涉及范围

(一)人身意外伤亡事件: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安全事故(如:火灾、偷盗、车祸、天然气中毒等)造成的外籍专家和留学生人身伤亡事件,以及自杀身亡事件等。

(二)医疗卫生事件:在校工作、学习的外籍专家和留学生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其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三)因利益纠纷等引发的外籍人员*件。

(四)其它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如因国与国之间的矛盾等政治原因引起的敌视行为与纠纷或宗教纠纷等)。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即最大程度地保障外籍专家和留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处理突发事件要本着积极、主动和负责任的态度,不得互相推诿。

(二)逐级报告原则:外籍专家和留学生教育工作人员→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人→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

(三)统一指挥、层层落实原则:在校外籍专家及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保卫处、国际学院及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及时妥善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四)外事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归口管理,并会同其他相关单位处理。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广东商学院外籍专家及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外事工作副校长

成  员: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保卫处处长、党办校办主任、研究生工作部部长、学生工作部部长、国际学院书记、三水校区党委副书记、后勤服务与管理处处长、校门诊部主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相关工作人员、国际学院及各单位分管外事工作负责人。

(二)突发事件报告责任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人为外籍专家和留学生突发事件的第一报告人,分管校领导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

(三)报告程序:凡发生外籍专家和留学生突发事件,按照本应急预案逐级报告的原则,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分别向学校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包括:省教育厅交流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省外国专家局、省外办、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外籍人员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外籍专家派出组织、留学生中介机构或招生介绍人、外籍人员家属等机构和相关人员进行报告,协商解决办法,妥善处理相关突发事件。

(四)报告方式与内容

外籍专家和留学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

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使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和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2.续报

查清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3.处理结果报告

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四、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积极采取相关控制措施,以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如发生外籍专家和留学生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时,需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外籍人员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并请其协助,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善后处理。必要时,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与外交部、公安部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如遇发生与外籍人员相关的重大政治、宗教事件,立即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协调外专、外交、公安、安全、教育、宗教等相关协作部门,尽快采取控制措施,并对事件及时展开调查,掌握第一手情况,迅速报告相关进展及处理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校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须高度重视外籍专家和留学生在校期间的政治、安全、健康、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强化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在思想上保持高度警觉,熟悉应急处理程序,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防范能力。

(三)保证渠道畅通,快速反应。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保证联络畅通,公布相关人员的电话和传真号码。

六、附则

(一)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预案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