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捐赠资产】2016年受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信息公开工作说明

发布时间:2017-10-20浏览次数:1002

一、一年来,凡通过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和广东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向学校捐赠的财产,均严格按照校友会和基金会的章程,以及《广东省广东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办法》、《广东省广东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会管理办法》、《广东省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会财务管理办法》等六个管理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要求在校友会和基金会的官网、官微和《广财校友》工作通讯等媒体进行公布,以接受社会的监督检查;

二、对于受赠的捐款,在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年度做收支预、决算和财务工作报告,并报经校友会和基金会理事会议审核和审批,报告在校友会和基金会主页公布。对于受赠的物品,建档造册,并及时联系学校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目前,正按照“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大〔2017〕77号)文件精神,办理受赠物品的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