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2012-201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4-07-17浏览次数:1914

一、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在《广东财经大学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和《广东财经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基础上,我校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结合学校实际,继续修改《广东财经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广东财经大学信息公开指南》,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将于近期以学校正式文件颁发执行。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2012-2013学年度,我校通过文件、会议(含新闻发布会)、网络、报刊、会议纪要、简报、广播、宣传栏、电子屏等校内媒体及报刊、电视等校外媒体。各单位还在图书馆、教学楼、办公楼、食堂等设置信息查阅点、资料索取点向校内外公开如下信息。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与各机构职能及办事程序、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公开学校颁发的300多个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3.公开2012年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总结、2013年度党政工作要点;

4.公开2012年、2013年研究生、本科生及成人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情况,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2012届、2013届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公开学科与专业设置,省级和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本科、研究生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情况,教学改革执行情况等;

6.向全体学生公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选与发放情况,公开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评定情况,公开学生和老师评优评先、获奖与惩处的情况等;

7.公开专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公开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8.公开经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全部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0.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招生“阳光工程”信息公开情况

1.制定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规定了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招生录取原则、录取体检标准、收费标准、资助学生政策、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等。招生章程在教育部阳光平台、招生办公室网站以及招生宣传简章中予以公开和宣传。

2.招生计划确定后,在招生办公室网站和招生宣传资料中予以公开和宣传。

3.制定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在招生简章中列明了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条件、招生咨询电话等,招生简章在招生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体育术科测试前在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参加测试考生名单,测试结束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测试合格名单。

4.制定艺术类招生简章,在简章中列明了招生计划、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考试形式和时间,招生咨询电话等。招生简章在招生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评卷结束后在招生办公室网站提供术科考试成绩查询,公布各招生省份术科测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公示各招生省份术科测试合格名单。

5.招生录取结束后,在招生办公室网站提供录取结果查询。录取通知书寄出后提供录取通知书邮寄编号查询。

6.在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各省录取最低分,平均分,以及广东省内招生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平均分。

(二)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我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学校收费标准及情况、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和财务状况、年度“三公经费”情况等。

1.我校以省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为依据,将我校教育收费包含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批准机关及文号等内容通过招生简章、校园网站、校园公示橱窗、每学年下发到每位学生的缴费须知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开。

2.我校2013年的财务预算方案在2013年5月23日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提交审议并通过。

3.我校2012年的财务决算及财务状况在2013年5月23日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作了专门报告。

4.我校2012年的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在2013年9月30日在学校网站进行了专门公告。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本年度没有收到公开信息的申请,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的和未有明确结论的信息我校不予公开。没有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申诉的情况发生。

五、存在的问题

我校正在整合相关文件制度,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制定《广东财经大学信息公开办法》和公开指南;预算编制时间过长,公开时间较晚。

我校将按照新制定的信息公开办法和指南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学校和谐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