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广东财经大学深化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2014-01-18浏览次数:2753

广东财经大学深化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强化学校的宏观管理与服务职能,减少管理环节,节约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办事效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充分调动院部的积极性,根据学校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

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办学资金和资源。在校内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务会计业务领导,统一财会人员管理。各院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院部办理经济事项和执行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学校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集中组织全校的会计核算,教学院部不设立银行帐户,不设财务机构,不设专职会计人员。

(二)事权和财权相匹配

明确院部的职责,界定院部的财权,实现院部事权和财权相匹配。下放财权,扩大院部财务管理权限,建立责权利相结合、自我约束、自我调控的财务管理新体制。

(三)院部经费适度增加

学校的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过程,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学生人数及整体财务情况适度增加院部经费,逐步建立院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为院部建设和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学校经费

(一)经费来源

学校具有稳定来源的经费包括:

1.经常性的教育事业拨款;

2.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

3.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的学费收入和学校可支配的住宿费收入;

4.各院部及校办产业上缴学校收入;

5.其他收入。

(二)经费支出

根据经费使用功能与经费管理权限的不同,学校和院部两级支出划分为公共支出、专项支出、机关运行支出与院部支出四种类型。

1.公共支出

公共支出是指保证学校建设和发展所必需且无法归到某一个部门或院部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统发工资支出;三水校区支出;离退休支出;社保福利支出;学生管理支出;教学科研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后勤运行支出;公费医疗支出;附属单位支出;其他支出。

2.专项支出

专项支出包括主管部门专项与学校自立专项两种类型,具体分为人才专项、教学专项、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专项等。

3.职能部门运行支出

职能部门运行支出是为了保证学校职能部门正常运行而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学校党群部门、行政处室的人员工资及部门运行经费等。

4.院部基本支出

院部基本支出是为了保证院部的教学、科研及学生管理等而安排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奖励性绩效工资、学生工作经费、教学科研业务费、运行经费等。

三、院部经费下拨

根据院部经费的用途与功能,分为院部基本支出、专项支出及绩效奖励三种类型。教学院部的基本支出直接下达;专项支出按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下达,绩效奖励按各院部目标管理的考核情况进行下达。

(一)院部基本支出

各教学院部基本支出包括:奖励性绩效工资、学生工作经费以及运行经费等三项。

1.奖励性绩效工资

财政统发工资由学校统一掌握。奖励性绩效工资下达至各教学院部。学校依据上级部门的政策及规定,并考虑学校的财务状况,确定学校全年津贴总额。在综合考虑教职工人数、招生规模及学校发展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学校津贴正常增长机制。

2.学生工作经费

(1)本科生工作经费

本科生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学生勤工助学费、学生活动与困难补助费、毕业生就业工作费等。该经费按一定的基数以及各院部的学生人数乘以生均经费标准下达。其标准为:

勤工助学费:30000元/学院/年;

学生活动与困难补助费:20000元+各学院在校生总人数×4元/月·人×10个月+各学院已认定困难学生人数×6元/月·人×10个月;

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5000元+各学院毕业生总人数×10元/人。

(2)研究生工作经费

研究生工作经费是指学术学位研究生工作经费,主要包括研究生资料费、导师资料费、研究生社团活动费、研究生专业实践费和学位论文费等,该部分经费按照各院部在校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人数乘以生均经费标准下达。其标准为:

研究生工作经费=各院部在校学术学位研究生人数×1100元/年·人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费分配另行制定相应办法。

3.运行经费

(1)教学科研业务费:按照现行院部教学科研辅助专项资金分配办法下拨。

教学科研业务费=单位基数+院部教职工人数×500元/年·人+院部学生人数×60元/年·人

注:单位基数为40000元/年,无学生的院部单位基数为50000元/年。

(2)办公经费:按照现行600元/年·人的标准下拨。

(二)专项支出

1.主管部门专项

主管部门专项是指国家、省等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分为教学专项、学科专项和科研专项三大类,包括重点(扶持)学科,省级以上(含广州市)研究平台、创新团队,省级以上特色专业、名牌专业、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国家、省等主管部门下达给院部的专项,按照指定的用途,在资金到帐后,直接下达至各院部。上述专项包括学校配套经费。

2.学校设立专项

学校设立专项包括专业建设费、课程建设费、实习指导费、教学实验费、教研教改费等,校级重点(扶持)学科、校级科研课题等。学校设立的专项,按照相应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直接下达到各院部。

(三)奖励基金

奖励基金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按学校科研奖励办法确定的奖励基金;二是学校设立绩效奖励专项。按照院部目标管理考核结果进行的奖励。科研奖励的资金来源于原有津贴的切块部分,绩效奖励资金来源于学校的奖励金项目。

四、院部财务管理

(一)管理体制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学校两级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各院部不设财务机构,学校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对院部进行会计核算并对其财务进行指导和监督。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拟设立督察与绩效评价科(岗),对财务情况及绩效进行定期及专项检查和评估。

(二)经费管理

学校对院部实行“经费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预算管理原则。院部将学校分配经费和院部自筹收入统一纳入院部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与“保运转、保发展、保重点”的原则,编制院部财务收支预算。

院部的预算应经过本院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学校预算和投资委员会对院部的预算进行审议,由学校进行审定并行文批复,作为考核评估院部履行职责情况与经费使用状况的依据。院部的预算执行情况要向本院部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报告。

院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执行校院两级筹措的政策。学校下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只是对院部给予的定额补助。院部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可以将本院部相关收入的可分配部分,统一纳入年终本院部的津贴分配,并制定适合本院部实际情况的津贴分配办法。津贴分配办法须经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或二级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和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除上述津贴外,其他下达给各院部的经费(学生活动费、学生困难补助、运行经费、专项经费等)专款专用,不允许出现将下达给院部非校内津贴的部分挪作校内津贴发放的行为。院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主动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学校各职能部门要转变管理方式和方法,积极支持院部合理使用资金,同时应强化资金的绩效管理和评估。

(三)日常财务管理

各院部应根据国家财政政策与学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院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院部财务规章制度并报学校批准后施行,各院部的各种收费必须接受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的管理,统一项目、统一标准、统一票据、统一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各教学院部应明确专人负责财务报帐工作。

五、附则

(一)本方案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本方案由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