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2013-2017学年教学院部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院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院部的创造性,实现管理重心下移,治事与用人的有机结合,责、权、利的有机统一,根据学校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学校目标与教学院部目标相一致的原则。院部目标是学校目标的分解,学校目标依靠院部目标的实现而完成。
(二)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院部的工作目标及其责任与享有的权益及占有的资源相一致。
(三)学校宏观调控与院部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实行分级管理,管理重心下移,学校主要负责宏观调控和管理,注重检查、监督与服务;院部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
(四)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目标的制定与考核,能定量的尽可能定量,不能定量的要有科学定性分析。
(五)绩效优先的原则。目标考核重视工作的努力程度和各项指标的增长幅度,注重效益、业绩和贡献大小,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二、目标的制定
(一)目标年限的确定。各教学院部工作目标采取领导班子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本轮考核周期为四年,即2013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二)目标任务的内容。教学院部工作目标任务的内容主要包括:本科教学工作、学科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科研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综合管理等方面。考核主要以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内容为主。
(三)目标制定的程序
1. 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教学院部,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党政工作要点以及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在确保实现学校总体目标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把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分解。
2.各教学院部根据分解的任务和本院部的实际,研究和制定出本院部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3.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会同各职能部门,依据学校的整体规划,对各教学院部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院部。各院部修改后再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4. 教学院部目标管理工作小组对各教学院部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5.学校下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
三、年度检查与期满考核
(一)组织机构:由校领导牵头,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党办校办、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组织部、监察处、学工部、团委、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校友总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教学院部目标管理考核小组,负责年度检查与期满考核工作。
(二)年度检查:根据各教学院部“二级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年度目标,教学院部目标管理考核小组对照年度目标进行检查。
(三)期满考核:本考核期为四年,到期由学校根据“广东财经大学2013-2017学年教学院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各院部年度“二级管理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考核的步骤为:
1.各院部自评。各教学院部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进行自评,对照“教学院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逐项提出自评等级。撰写工作总结,重点总结本单位四年来工作的亮点及不足,并对学校的目标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对口负责对各教学院部的考核期工作总结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与各单位沟通。然后将审核意见报目标管理考核小组。
3.学校考核小组分别到各教学院部进行实地考评,提出各院部的考核等级建议。
4. 考核小组汇总各职能部门考核情况,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教学院部可向考核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及完整的佐证材料。考核小组召开会议,就异议内容进行讨论。
5.考核小组将考核情况和考核等级提交学校审定。
(四)考核的等级。教学院部目标管理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检查及考核结果的使用
1.检查结果的使用。若教学院部有一个年度未完成其年度目标,学校责令其进行整改;若教学院部有两个年度未完成其年度目标,学校将对领导班子进行警示。
2.考核结果的使用。依据考核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不超过全校教学院部总数40%的单位为考核良好以上单位,其中前15%的单位为考核优秀单位。对优秀的单位,按考核期内该单位四年在编教职工平均人数计算,发给人均6000元的奖金;对良好的单位,发给人均3000元的奖金。以上奖金的30%作为教学院部发展资金,70%用于奖励教学院部领导班子及在教学、科研等工作方面有突出业绩的人员。
未获得考核良好以上的单位,若考核合格,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等领域取得重要进展可获得单项进步奖,奖金6万元,单项进步奖的设立原则上不超过3个。单项进步奖由相关教学院部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由考核小组进行评选。
考核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为考核不合格单位,学校将进行严肃批评直至调整该教学院部相关人员的领导职务。
3. 教学院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六)特殊情况的处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单位期满考核不能评定为良好以上。
1.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重大责任事件。
2.造成学校社会声誉或经济的较大损失。
3.发生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事件导致学校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影响计生年度达标考核。
4.经学校认定的其他责任事项。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目标管理与调控。学校成立校领导牵头的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从目标的制定、实施、考核等环节上指导、督促、检查各教学院部的工作。各教学院部应分别成立相应的目标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和落实本单位的工作目标。
(二)时间安排
1.年度目标制定:每年6月份制定下一学年度的目标。
2.年度目标实施:各学年度全年。
3.年度目标检查:各学年度下学期期末。
4.考核期满(四个考核年度结束)时,依据考核指标体系和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综合考评。
(三)各教学院部应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严禁弄虚作假、应付考评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五、附则
(一)本方案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本方案由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