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学校办学的知情权,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广东财经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详见《广东财经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将随公开信息的变化适时更新。

序号

一级目录

1

学校基本情况

2

章程与规章制度

3

规划与年度计划

4

招生与就业工作

5

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

6

学籍学位与教学教务管理

7

学生奖助及学生管理

8

人事、师资工作

9

财务工作

10

采购与招投标

11

国际交流与合作

12

后勤保障

13

其它公开事项

(二)公开方式

1.网站。包括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校内各单位网站、学生网络论坛;

2.会议。包括党代会、教代会、工代会、学代会、研代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座谈会、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座谈会、离退休人员情况通报会、师生恳谈会等;

3.校报校刊、校内广播、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大事记、会议纪要、校领导接待日、书记校长信箱、新闻发布会;

4.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及其他新型信息传播工具;

5.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及校内单位办公场所均可查阅有关公开信息。

(三)处理时限

学校各类信息产生后,信息责任单位在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学校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除已公开的信息外,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广东财经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东财经大学行政楼607
  受理时间:830-113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84096830
传真号码:020-84096810
  电子邮箱:xxgk@gdufe.edu.cn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东财经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邮编:510320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广东财经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通过邮寄或当面递交等形式提交至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同时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申请表须列明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4)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三)申请处理

  

  

  

  

  

  

  

  

  

  

  

  

  

  

  

  

  

  

  

  

  

  

  

  

  

  

  

  

  

  

  

  

  

  

  

  

  

  

(四)收费标准
  按照广东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收取的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工作

学校监察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受并处理、回复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意见及建议。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东财经大学行政楼504

邮编:510320

联系电话:020-84096824

电子邮箱:jwfsj@gdufe.edu.cn